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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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主旨
四百多年前,莎翁提出震懾人心的大哉問:「生存,還是毀滅?」四百多年後,逾百位藏人連續自焚,謙卑而篤定地請人們思索。他們曾經如何活著?他們為何選擇死亡?他們的死亡和你、和我有什麼關係?我們創辦西藏自由文學獎,邀請大家以「我生命中的那一天」為題,一同在生存與毀滅的夾縫當中,用書寫思索生命的意義。

二、徵文對象
  1. 不限定國籍、戶籍、居住地,凡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2. 為了方便作品在台灣以及中國的流通推廣,作品撰寫須使用現代通用的華語文。 
  3. 參賽者以個人方式參賽,可跨組報名,每組每人限投稿一篇。 
三、徵文主題
  1. 參賽者可參考網路或書籍資訊,自由挑選有藏人自焚的日子,以「我生命中的那一天」來進行發想,自由撰寫各種題材的文章。「我生命中的那一天」只是發想主題,不是作品標題,作品標題由作者自訂。 
  2. 以下網路及書籍資訊僅供參考,參賽者可以自由搜集資料:
    參考網頁一:看不見的西藏
    參考網頁二:肆玖傷逝
    參考書籍:自焚藏人檔案西藏火鳳凰
  3. 作品中需提及自焚藏人的姓名(可不只一人)以及自焚日期。上述資訊的表現形式、篇幅及格式不拘,可以在作品之前、之後或之中,用註腳方式或甚至藏頭字謎皆可。 
四、獎勵方式 
  1. 獎金─各組第一名一位30000元、第二名一位15000元、第三名一位10000元、佳作三位4000元。 
  2. 獎狀─由主辦單位印製頒發。 
五、徵文組別
  1. 散文組:徵求字數4000字以下的散文。 
  2. 現代詩組:徵求100行以內的現代詩。 
六、主協辦單位
  1. 共同主辦單位:臺灣自由圖博學會 
  2. 協辦單位: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福爾摩鯊會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民主鬥陣、島國前進、臺左維新、黑色島國青年陣線、臺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獨聯盟、超越基金會(依加入順序排列) 
七、徵文報名收件方式
  1. 依據報名頁面說明,填妥比賽網站之報名表格即可完成報名投稿。 
  2. 如類似文件反覆投稿,以最新投稿作品為準。 
  3. 如有疑問可電洽0939-064738奉先生。 
  4. 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24:00止,逾時恕不受理。 
八、評選方式
  1. 資格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格式、主旨、以及類別上的確認後,將稿件送呈評審團。 
  2. 評審團複審─3/16至3/31之間發表評審團名單,由評審團選取素質、數量適當的作品進入決選。 
  3. 評審團決審─4/1至4/30之間,舉辦不同組別的公開決選,現場講評並公布名次。 
  4. 各類之評分標準方式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5. 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入選名額。
九、注意事項
  1. 參賽之作品需確實為自行創作、未曾參加比賽得獎、未曾出版或商品化、未曾公開發表且未曾有任何授權之作品。 
  2.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之情況,經查證後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其資格,並由提供作品之參賽者自行負擔所有法律責任及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若有得獎,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或贈品。如主辦單位因此遭第三人主張權利或受有侵害者,參賽者應負所有法律責任及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 
  3. 參賽之得獎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及宣傳之版權,並有權將徵得稿件安排媒體發表、或從事出版使用。 
  4. 參賽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電腦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 
  5. 參賽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之資料正確無誤,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不實,致無法通知活動訊息或送達獎品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 活動參加者若有透過網路漏洞、電腦,進行違反活動公平之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及得獎資格。 
  7.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金金額在20000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稅金。 
  8. 依照二代健保規定,得獎獎金金額在4000元以上者,代扣2%補充保費。 
  9. 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10. 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 
  11. 主辦單位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請得獎者領獎時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日後扣繳憑單之寄送。得獎者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 
  12.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13.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與或得獎資格。 
  14.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十、常見問題:
  1. 一定要寫有藏人自焚的那一天嗎?可是我想要寫的日子沒有人自焚耶。
    其實不必。比賽的規範是為了確保完成的作品,可以讓我們活著的樣子和藏人死去的事實互相昇華。所以就算你把時間範圍擴大,比方說寫幾天之後、幾個禮拜之前、同一年之內,甚至同月同日不同年的事情,都不會因此被取消資格。 
  2. 一定要寫我自己生命中的一天嗎?可是我想寫的是我朋友的日子。
    先承認你朋友就是你吧。其實不必。首先我們根本無從查證這是不是你自己的故事,所以當然不會限制你寫誰的事情。其次,為了文學表達的自由,人稱和表現方式都不限制,所以當然更不會限制你怎麼寫「你朋友」的事情。 
  3. 一定要寫確實發生的事實嗎?可是我想稍微虛構一下。
    其實不必。我們無從查證也無意查證,別說稍微虛構,你想全面架空也可以。所以,虛構不會讓你被取消資格。 
  4. 臉書上有個接力書寫行動是什麼東西呀?寫了就算報名比賽了嗎?
    【寫下生命中的一天──接力書寫行動】是我們為了宣傳比賽發起的串連行動,意在透過大家各自的人際網絡,傳遞比賽訊息的同時,拓展大家對比賽的想像。歡迎加入接力書寫,但正式報名比賽要用這個網站唷! 
  5. 我覺得這個活動很有意義,但是我平常沒在關切西藏議題,也不認識什麼藏人朋友,這樣的我真的有資格寫嗎?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需要長一點的篇幅。沒耐心的話,底下有簡短的回答。
    首先,只有過得渾渾噩噩的人,才沒有資格寫。但真正渾渾噩噩的人,根本不會看到這個活動,當然也不會懷抱著這種質疑。所以,你當然有資格寫。(話說回來,如果有人能把渾渾噩噩和自焚擺在一起,並且從中創造出新的美學和精神高度,那也很厲害呀~~)
    其次,我們的主題不是「那些自焚的藏人勇士們」,你並不是在消費他們的自焚,拿他們的死亡做文章。你是在貢獻你認真活過的日子,透過兩者的呼應和對照,來把他們的死給銘刻進自己、台灣人民乃至中國人民的心中。我們不希望藏人的自焚就此被遺忘,所以我們需要你的才華。
    簡短的回答則是:施主,這個問題要問你自己。 
  6. 我可以不按照活動既有的主題設定,單純以詩文來歌頌藏人的犧牲嗎?
    你完全有權利可以這麼做。但你必須了解,這是個「文學獎」。套句艾倫‧狄波頓的話:「從最實用的角度來看,我們也許可以將藝術定義為一門致力於把概念深深灌輸於別人腦中的學問」。最終的標準不是文章的政治正確程度,而是作品打動人心、改變世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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